從7月1日起,我國將強制實施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新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對于砷、鉛、鉻這些重金屬類的指標限制規定到最低,總體上與世衛組織水質標準接軌。新飲用水標準在提出6年后迎來全國性強制落實。 一直以來,我國實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舊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國標委、原建設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當時這個標準要求各地按照實際情況加以執行,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在近年來各種水污染風險增加的情況下迫切需要提高水質處理標準。 衛生部部長陳竺6月29日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聯組會議時表示,新形勢下對保障飲用水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對實施了20多年的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修訂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規定,106項“體檢”指標中,64項非常規指標,都要衛生部門定期檢測,常規指標可以由水廠自測。新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對于砷、鉛、鉻這些重金屬類的指標限制規定到最低,總體上與世衛組織水質標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