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要求,為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重點支持方向 專項資金優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術創新型、生產服務型民營企業。重點支持方向為:
(一)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我市實體經濟領域民營企業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新材料等引進和應用的項目。優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點項目計劃、市級行業重點項目計劃和市級萬戶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中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新產品項目。重點資助民營企業新產品研發設計,以及市場增長快、稅收貢獻大的新產品產業化項目,優先支持列入《重慶市技術創新項目指導性計劃》中的新產品項目。
(三)技術創新項目。重點資助行業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制開發;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優先支持企業技術中心、體驗中心、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獨立研發公司、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企業自主創新平臺建設項目。
(四)鼓勵類產業投資貸款貼息項目。重點支持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的投資項目,優先支持促進產業鏈發展的配套項目。
(五)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重點支持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難企業所需流動資金的貸款貼息項目。
(六)市場開拓項目。重點支持企業采購本地產品、生產資料和參加國內外展會,鼓勵在重慶建立營銷結算中心,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及開拓國內外市場的項目。
(七)上市企業重組扶持項目。重點支持上市企業在國內外實施并購、重組的項目。
(八)“走出去”項目。重點支持企業投資境外資源性項目、高科技項目,布局生產研發基地項目,以及實際對外投資金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業主項目。
(九)新創辦企業項目。重點支持新創辦企業租用經營場地、技術改造及環境整治項目,鼓勵小微企業進園區入基地發展。
(十)商貿流通物流項目。重點支持物流配送、商貿網絡建設、批發零售、電子商務、會展及其他生活服務業等項目。
(十一)農業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示范企業的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產品市場開拓等項目。
(十二)增長快、貢獻大的企業。重點支持銷售收入增長速度快、稅收貢獻大的企業。
(十三)國家有關扶持資金的配套項目。
(十四)其他鼓勵類項目。
二、資金安排和扶持方式
(一)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其中:60%部分(12億元)由市級部門安排,用于規模(限額)以上民營企業項目;40%部分(8億元)切塊到區縣(自治縣),用于規模(限額)以下民營企業項目。市級統籌資金中的5億元由市審補委進行安排,7億元仍按原資金渠道分別由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中小企業局、市商委、市農委、市外經貿委按原有部門資金管理辦法安排。
(二)扶持方式。
采取貸款貼息和投資補助相結合的扶持方式。
1.投資補助項目。投資補助實行分類、分檔資助,主要包括新產品研發設計、技術創新等項目。單個項目的資助額原則上控制在投資概算的30%以內,對稅收增長貢獻突出的企業承擔的重大研發項目,可適當提高資助比例。
2.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實行分類、分檔貼息,市級統籌資金原則上支持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貸款貼息項目,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參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項目年度利息的50%,適當提高對兩翼地區的貼息比例。
三、申報條件和資料 申報程序要手續簡單、易于操作、堵住腐敗、確保實效。市級統籌資金中現有資金渠道分別安排的7億元專項資金,按原管理辦法直接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申報辦理。市級統籌資金中由市審補委進行安排的5億元,其申報條件和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除國有及國有控股、集體和外資企業以外的,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各種形式的規模(限額)以上獨立法人企業。
(二)企業具有健全的財會核算和管理體系。
(三)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求。
(四)在當年度未獲得市、區(縣)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五)提供項目申報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投資補助項目。
(1)符合規范的可行性報告或有關工作方案和計劃;
(2)發生費用的預算;
(3)項目實施進度說明材料;
(4)就業、納稅及專利證明;
(5)業主認為有必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貸款貼息項目。
(1)符合規范的項目可行性報告;
(2)當年承貸銀行的貸款合同和支付利息憑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進度的說明材料;
(4)就業、納稅證明;
(5)業主認為有必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程序 市級統籌資金中由市審補委進行安排的5億元,其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受理。符合市級統籌資金申報條件的規模(限額)以上民營企業可隨時向“重慶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網”(http://www.cqfund.gov.cn)申報。
(二)資格審查。市審補委辦公室與工行市分行合作建立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區江南大道9號工行市分行大樓裙樓),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將相關資料報接件中心。接件中心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負責項目申報指導工作。開通“96005”咨詢熱線電話。
(三)分類審核。市審補委辦公室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將企業申報資料分送市對口部門審查。對補助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重大項目組織專家評審,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市對口部門的審查意見和申報的資料文件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返回市審補委辦公室。 (四)項目審批。根據各市對口部門提出的意見,市審補委主任辦公會議提出資金安排方案,提請市審補委聯合審批。市審補委根據項目輕重緩急和項目量,按季或按月進行聯合審批。
(五)網上公示。在項目審批后的1個工作日內,由市審補委辦公室將擬支持項目在“重慶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網”公示5天。
(六)計劃下達。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由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資金計劃。
(七)資金撥付。根據資金計劃,市財政局直接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具體流程圖見附件3。
五、管理及監督
(一)市審補委負責項目審批工作。市審補委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委,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
(二)市級統籌資金項目由市審補委統籌協調,市級對口部門組織實施,并跟蹤檢查、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送市審補委備案。區縣切塊資金項目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三)獲得資金補助的單位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市政府有關部門向市審補委報送年度項目績效情況。
(四)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主管部門的專項檢查,應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
(五)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統計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相關工作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區縣切塊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制定區縣切塊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使用情況按季報送市審補委備案。
六、其他
(一)專項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需報市審補委批準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報市審補委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市財政局專項資金專戶。
(二)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回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2.違反專項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3.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4.偷、漏稅被查處的;
5.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